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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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一】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二】

  1、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好村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惹事生非,拉帮结派,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3、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禁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一切违法和不健康的活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村里公共事业,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商讨公共事务。

  5、维护村容村貌,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严禁乱倒垃圾脏物。

  6、村民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

  7、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观念,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禁止无证生育和计划外生育8、认真搞好土地延包工作,落实生产责任制,不得随便侵占土地,不得抛荒弃耕。

  9、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

  10、爱护公物,不准侵占集体财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电线、水管。

  11、凡外来人员进驻本村的,也必须服从本村管理,尽到应尽义务和遵守本村规民约。

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三】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十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四】

  为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步伐,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xx村xx村规民约。

  第一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全体村民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坚持拥护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条村民都要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争做维护村、组集体利益的好公民。

  第三条村民要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如若发生打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住宅甚至打砸他人物品的,由村调解委员会调解,造成物品损失的,按物品现价赔偿,同时收取违约金300元,构成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弱势群体发生上述行为的,由其监护人担责。

  第四条村民要服从村组干部的安排和管理,严禁侵害村组干部的身体或名誉,如若发生,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后,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

  第五条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报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村民不得参与吸毒、制毒、贩毒等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的活动,如若村内发现吸毒者和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如若发现制毒、贩毒者除收取违约金元外,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终身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对吸毒、制毒、贩毒行为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村民不得组织、参与赌博,不得为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如若发现,情节轻微的(赌资在200元以内),除没收赌资外,每人收取违约金500元;通过思想教育,屡教不改者,以首次收取违约金为基数翻倍收取违约金;情节较为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第八条严禁私藏、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和买卖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物品,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3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严禁酒驾、无证驾驶,严禁飙车和私自改装车辆,严禁农用机械、三轮车载人,严禁机动车超限超载、人货共载,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并收取违约金200元,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活动室、公厕、路灯等施设,不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如若发生,情节轻微的,照价赔偿并收取违约金500元,达到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发现有形迹可疑或发生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联防队、派出所报告,严禁容留、包庇、藏匿犯罪分子,或替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销售赃物,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1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来人员到访,要及时报告村委会。

  第十二条严禁传播邪教和为邪教传播提供便利,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1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严禁偷电、偷水行为,如若发现,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第十四条村民有义务维护学校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校,老师、家长、学生严禁带农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不得扰乱学校秩序,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元。

  第二章土地财产

  第十五条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的土地未经组集体、村委会和上级土地部门批准同意,不准在耕地上挖沙、取土、葬坟,不准建盖永久性建筑物。不准用承包土地抵押债务,违反者除限期恢复原状外,收取违约金500元。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土部门相关规定,新增或变更住宅基地必须由村民小组讨论报送村委会,再报国土部门审批。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建房必须向村委会申请并报送镇规划委员会审批,严格按照规划建盖,严禁无审批手续建盖或占用基本农田建盖,严禁私搭乱建,如若违反,将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不供电、不供水,不得享受国家建房补助,并收取违约金500元,同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耕地荒芜,如若发生责令限期复垦并交回组上集体重新发包;个人承包耕地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耕种的,在三年小调整过程中将商议收回,重新调整发包,同时报送村委会备案。

  第十八条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入股投资等统一经营模式。统一规划经营的土地和林地要积极支持,不支持的次年不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统一外包的土地和林地,要按时收取承包费,未按时缴纳的统一按照每日5‰的滞纳金收取,并限期交清,不缴纳的收回土地和林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租赁、强占集体土地和林地,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或林地统一租赁的,必须经户代表讨论并报村两委审核通过,且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若村集体土地或林地统一租赁的,必须经村两委、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若特殊情况租赁年限超过本届任期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村民不得私自买卖、流转土地,不得私自调换,不得侵占、蚕蚀集体或个人土地,收取违约金1000元,要维护好村、组、户之间的土地界限(以土地二轮承包的界限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和煽动群众私自处理土地纠纷,若发生纠纷由发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占用村组活动室、活动广场、集体房屋、烤房等公共设施、设备,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的,应当与集体申请,同意后方可临时有偿使用,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并限期改正。村级公共广场,若需堆放建筑材料,需向村委会上缴500元的卫生保证金,禁止在公共广场上搅拌混泥土,施工完毕需把公共广场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要积极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除了合理的应有的补偿外,村民不得漫天要价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所得补偿款70%归农户所有、20%归组集体所有、10%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归农户所有。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除国家有补偿政策规定外,农户要无偿出让土地,并积极支持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被国家认定的五保户,村组、邻里乡亲要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五保户死亡后,经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共同认定,无固定看顾(五年以上)人员的,房产、宅基地、土地面积权属归所在组集体所有;有固定看顾人员的,宅基地、土地面积权属归所在组集体所有,除五保户遗嘱外,其他财产归固定看顾人所有。

  第三章林业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四条森林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私自砍伐。商品性林产品开发必须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严禁个人商品性开发。农户修建房屋使用木料,必须逐级上报审批。如若违反,情节轻微作没收并按市场价每棵5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人人有责。所有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每人(18—59周岁)每年植树不少于5棵(禁止种植桉树、杉木),重点在水源林、房前屋后、公路两旁补植补造和茶地种植遮阴树等,未按要求完成种植任务的收取违约金12.5元/棵。

  第二十六条农户砍伐薪碳林做燃料使用,采取择伐、修枝打叉、砍弯留直,每亩不得超过3立方米;工副业烧柴,茶所、养殖厂、烤酒等生产活动提倡煤柴结合混用,茶所30排/年、茶场60排/年、养殖厂10排/年、烤酒10排/年、饭馆15排/年、集体食堂20**年,若不按规定超出砍伐指标,按育林费5-8倍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公路两旁、水源林、风景林周围50米内砍伐树木或开垦,违者按所砍伐树木的大小,每棵收取50—100元的违约金,如砍伐面积超过3亩,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责令其补种10倍树木,直至成林。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用火,凡在本村辖区内已经批准进行烧山的,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必须开挖好防火隔离带,有专人负责监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须实行报备制度,做好防火措施,未经报备造成损失轻微的,要承担扑护费用,实际烧毁的面积、树木,按照棵数收取违约金(核桃未挂果100—200元/棵、挂果300—500元/棵,坚果未挂果50元/棵、挂果100—200元/棵,茶树45元/株,其他树种按品种依当地市场价为准);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禁乱砍、滥伐、偷伐林木,严禁毁林开荒、破坏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他人种植的林木,如若发现,除移交森林公安查处外,按每亩200—350元收取违约金,并按每棵树木10元进行赔偿,同时,责令补种10倍树木恢复森林资源。

  第三十条严禁破坏森林资源,禁止砍伐“明子”、采割松香,如若发现,护林员没收其砍伐工具、砍伐和采割所得,并按照每棵30—50元收取违约金,对其记录在案;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损毁名木古树等森林资源,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500元外,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禁止故意以剥树皮、火烧、药毒等形式报枯木砍伐和开荒,如若发现,收取当事人所损坏树木价值5倍的违约金,找不到当事人的向林地主人收取所损坏树木价值5倍违约金,并责令补种10倍树木,触犯法律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村民小组及农户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关注特殊人群,若特殊人群造成火灾的由其监护人担责;林区附近50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文明上坟,林区内禁止烧纸钱;每个村寨要排好值班表,站岗、巡山、巡寨值班人员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擅自离守者,除收取违约金100元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巡寨人员必须在中午11:30之前来村委会登记报到。

  第三十三条护林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对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记录,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护林员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村民小组自觉维护20**年林改成果,村组干部、林业员定期踏界、巡山,发现林地纠纷隐患,任何村民小组、自然村、个人不得组织、煽动群众私自处理,如若发生,由发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章婚姻家庭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倡稳定、和睦、幸福的家庭,不得干涉符合结婚条件的村民婚姻自由,禁止骗婚、逼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如有双方违反的各交2000元的违约金,若单方强制违反,除赔偿他人的损失外,并收取4000元的违约金,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是双方自愿申请办理结婚证件,经体检合格才能到镇政府民政办办理结婚证,领证后须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第三十七条坚持一夫一妻制,遵守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和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严禁非法同居。村民办理婚事并未领取结婚证的,按双方每人1000元收取违约金,必须在一月内交清,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涉及未成年人的,由双方监护人担责。

  (二)对发生两性关系,属通奸引起争议的,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收取违约金4000元(上述金额男女方各承担一半),双方须向亲属及其家人赔礼道歉。若为强奸行为,一律上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有合法婚姻关系者长期与他人姘居的,收取违约金20000元(双方各10000元)。

  (四)夫妻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不得殴打、辱骂、虐待其配偶,若发生此类情况,情节轻微的收取违约金200元,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安排施暴者打扫卫生3—5天;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向被施暴方倾斜,且施暴方必须承担被施暴方所有治疗费用并支付补偿金1000—5000元,收取违约金6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因家庭暴力、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且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须先到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达成协议的,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且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干预;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的,不得申请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不准打骂、虐待、遗弃老人、病残儿、继子女和养子女,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对合法的遗产,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五章计划生育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提倡孕产妇到正规、有合法资质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第三十九条意外怀孕生育的子女,男方情况不详,村委会对其子女需落户的收取违约金250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政策内育龄夫妇,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村委会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责令其在7天内补办生育服务证。

  第四十一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妇,一方应做好节育手术,如若不做节育手术的,收取违约金500元。自觉到医院做结扎手术的男女,村委会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和100元的交通补助,男方给予7天的义务工,女方给予20天的义务工。若由于手术失败而再次怀孕的,本人须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再次做手术的,村委会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和100元的交通补助,并按手术天数给予计义务工日,如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生育的按超生处理。重组家庭按相关规定,经申请批准的可再生育子女,违反规定按超生处理。

  第四十二条禁止违法生育,如若违反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超生一胎的按本村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6倍的违约金,二胎则以超生一胎的违约金为基数翻倍缴纳。

  (二)非婚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收取违约金2000元;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收取违约金3000元。

  第六章义务教育

  第四十四条凡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配合学校对其父母、监护人和本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返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收取违约金15000元(特殊人群除外),不得享受相关优补政策;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返校接受义务教育而私自结婚的,收取15000元违约金的同时,不得享受相关优补政策,其子女终生不得参与土地分配。未按期缴纳的村委会将扣减所承包的农田和耕地;对拒绝缴纳违约金的,村委会可以扣减其承包的田、地,以租赁的形式,按一年每亩50元的租赁费转租他人,待收足违约金后,再退还其农户继续经营。

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五】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六】

  1.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2.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人人动手,清洁美化我们的家园。

  4.实施清洁家园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5.破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生活。

  6.清洁乡村人人参与,美化环境家家受益。

  7.清洁美化家园,让乡村水更清、地更绿、天更蓝。

  8.文明乡村大家创,文明成果大家享。

  9.让家园多一份文明,让群众多一份满意。

  10.全民动员,全员参与,齐心协力建设洁净、文明、优美、和谐的"新农村。

  11.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2.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新农村。

  13.植树栽花种草,清污治乱除脏。

  14.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5.建设新农村,倡导新生活。

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七】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2022年最新颖的村规民约范文【八】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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