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2010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极大地促进了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在《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市作为全国五个“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市)。为做好“试点工作”,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和部署;同时全市各地卫生局积极落实并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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