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
(一)议事原则
中共XX县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遵循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议事原则。会议出席人员为县委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的人员超过应出席会议人员半数以上时,会议方可召开。
(二)议事形式
1、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即时召开。
2、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会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
3、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内容
1、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其政法委员会和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听取政法单位汇报省直、市直政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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